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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1日 10:36      发布者:教育学院      点击:[]

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的教学管理,促进教育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的合格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是我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突出应用型教育特色。

第二条 教学管理涉及到所有教学人员,除执行本规范外,我院针对教学工作的各个主要环节,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教学管理严细化。

第三条 要建立一支高水平和高效率的教学管理队伍。

第二章 教师管理

第四条 重视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师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等因素,制定全院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培养计划和实施办法。

第五条 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六条 2000年以后毕业的教师原则上应达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全部教师都必须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对尚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学院配合学校应作出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尽快达到学历要求;同时配合学校人事处招聘高学历教师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到学院任教。

第七条 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引导学生学习知识,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掌握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教师应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广博的知识面,在所任学科专业上应具有较宽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了解与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续顺序,按强化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教学;还应具有开展科学研究及自我提高的能力。

第八条 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理论水平,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第九条 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经常深入学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了解专业第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掌握技术,提高专业实践技能,鼓励教师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考试,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第十条 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必须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以严谨的教风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堂课,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并作好记录。主动承担专业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第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课程的能力(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每年应撰写出1-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

第十二条 重视对专业带头人和课程主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会议,及时了解科技经济发展动态,开阔视野;要创造条件,优先让他们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等工作;要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切实起到专业带头人的骨干作用。对教师要不断进行素质、职业道德以及创业、创新精神的教育与培养。一是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开课前应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开课。二是要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鼓励教师脱产进修或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取得高一级学历或学位者,要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教师培养班、学习班或学术报告会。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成立教师考评委员会。根据本规范和学院制定的有关教学规章制度,加强平时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平时考核与全面考核结合起来。
    教师的全面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与学院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

第三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材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是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和

知识能力结构等要求组织制定的。它通常由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知识能力结构、教学环节设置、课程设置、课程教学时数、实践与技能教学、考试考查、

理论与技能教学计划表等要素组成,各部分均有必须的说明。
    实践性教学计划由系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拟订初稿。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要求必须充分征求企业和用人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分解。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完成。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变动,但允许在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方面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意见由专业教研室于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二级学院审查,报教务处、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一般应采用教学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通常由制订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课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等部分组成。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充分体现教学计划中对本课程技能教学的要求,要具体落实技能教学的内容、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安排教学进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经专业教研室和二级学院批准,并不得随意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第十八条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应首先选用国家教育部的统编教材。无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协编教材或基本符合教学其他教材,但需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同意。对于难以选到适应教材的课程,系、教研室应组织编写试用教材或讲义。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要重视教材管理工作,配备专人负责。无论采用何种教材都必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提出,由二级学院教学领导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不得随意更换,每学期开学前,要做到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供教学使用。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发放教学参考资料,确有必要的,须经教研室、二级学院讨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同意,随教材一并发放。

 

第四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订。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教研室拟定,经二级学院委员会审批,二级学院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做好总结。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应按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内容应简明扼要,并附有工作安排计划表;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

第二十二条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应包括各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教学实习、公益劳动、考试课程及日期等内容,由教务处组织系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拟定。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数应控制在12-24学时。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务处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二级学院择优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经教务处审核批后,由教务处于放假前两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学任务通知书应包括课程名称、授课班级、总课时、本学期课时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   

任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分为总表和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总表应填写完整,学时数应与授课计划的时数一致。授课计划表应按表列项目填写,以两学时为一单元,实践性教学、电教内容、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学期授课计划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讨论,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一式四份,教务处、系(部)、专业教研室和教师各具一份。如需更动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二十五条 课程表是全系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编排,教务处长审批后于放假前下发。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原则上须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批准。需临时停课必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并由教务处下达通知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 教室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情况,复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原始记录。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认真逐项填写,排入课程表的实践性教学应记入教室日志。教务处组织系部或教研室至少四周检

查一次各班级教室日志,并填写出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发现问题应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二级学院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研室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检查性听课和分析学生试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批改情况等,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的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 开学前及学期初的主要工作。   

1、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2、检查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如任课教师的状况,教材的供应情况,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实习点的落实等;   

3、办理学生补考、学生团委处办理学生注册、升留级;   

4、发放教师日志;   

5、统计在院学生人数变动情况;   

6、整理上学期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并按规定建档及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 学期中的主要工作是组织评教评学,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进度、开展教学评估分析教学质量。特别要注意实践性教学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 学期末的主要工作:   

1、制定或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程表,确定任课教师,编制课程表;   

2、督促下学期任课教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并进行审批;   

3、组织和安排学生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布置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填写工作情况登记表,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完成情况;   

5、填写、统计学生的成绩,通知学生下学期报到时间和补考时间;   

6、做好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   

7、做好新生入学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一条 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上级及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  定、制度等;

2、系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3、二级学院和教研室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4、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始资料及结果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5、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6、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7、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二级学院办公室和教学办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交档案室保管,并另立电子文档版本保管。

 第三十二条 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说明表;   

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3、校历;   

4、教学进度表;   

5、学期授课计划总表和教学实验开出项目汇总表;   

6、学期考试、毕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表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等;   

7、教学实习、顶岗支教、教育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和大纲;   

8、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统计表;   

9、学期授课计划表,教室日志,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学生考试试卷,一定数量的实验(实习)报告及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   

教学业务档案由系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院档案室保管。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籍档案的主要内容:

1、按学号编制的在校生学生名单;

2、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留级、跳级及奖惩等文件;   

3、每学期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4、学生各学期成绩统计表。   

以上材料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建档、保留。

第三十四条 教授业务档案(即教师及实验指导老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工作情况登记表;   

2、教师的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刊、译文、教研及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

4、各种教学业务(含上课、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指导、认知实习指导邓)、技术培训的材料;

5、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建档、保管。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遵循教书育人、管教管导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

第三十六条 备课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和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做好以下几点:

1、了解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和知识基础,特别是基础较差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2、根据学院、系编写教案的规定,按授课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教案,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

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生产、管理、服务实践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教学内容要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实例和案例,理论联系实际,设计好教学中的各个环节; 

4、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5、教案应填写完整,教师备课笔记的内容应根据各专业各课程的特点详细编写,并不断更新和补充;   

6、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后,才能正式授课;

7、教师讲授曾经讲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并最少储备两周以上的教案;

8、处理好与先行课和后续课程的衔接;

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学模型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对于实训课以及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 授课 

任课教师要认真讲课,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既传授知识又培养学生的能力,并做好以下几点:

要从应用型教育的特点出发,突出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能力和培养全面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

要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讲课力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语言准确生动、板书工整有序,富有启发性;

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上课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教师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应充分采用电教手段和设备,以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像同步,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第三十八条 作业。

任课教师应认真安排课外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原则上每次课后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原则上学生作业全批全改,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讲评。

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九条 辅导和答疑。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课、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实践活动、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多种形式,任课教师每周至少下班辅导一次。凡教务处、二级学院、系排定的辅导课,教师应按时进行。辅导时间、内容应按学校规定的记载。辅导中除解答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条 过程考核教学。   

技能教学是职业教育中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技能(实务)训练、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验(实习)应有指导书或教材。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训练、毕业设计与社会调查要有任务书及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说明和图纸、毕业设计(论文)都应有统一的规律和要求,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实验报告的批改等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都有亲自参加实验操作的机会。每次实验都应有实验报告。在校内进行技能教学时,属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及解答问题;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技能训练,作息时间参照8小时工作制。在校外进行技能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生产实际,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和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提前两周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课题)。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掌握进度,确保质量,严格考核,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少于3小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综合评定其成绩。   

第四十一条 实习。   

实习也是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按其性质和任务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专业实习(劳动)和毕业实习等。   

实习计划由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业教研室结合学校和实习场所的情况拟定,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认真填写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实习纪录,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实习结束时,应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按统一

的格式和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对学生实习成绩做出评定。

第四十二条 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教务处应将每学期期末考核科目列入教学进程表。单元测试、考查应在学期中分散进行。期末考核前一周应停止一切测验或考察。各类考核在学生成绩中的权重,按学院统一规定执行。

教师应认真进行考核命题。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并在考试命题中发挥作用;无试题库时,可由任课教师命题,也可由专业教研室或系部指定非任课教师命题。采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相同的班级应统一试卷。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两份试卷(一份作备用或补考用),并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覆盖面和教学重点,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

应用题等比例应恰当。命题应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综合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

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应严格保密。

教师应按评分标准认真阅卷评分。阅卷工作尽量采用同课教师分题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按百分制(一般不出现小数)或四级分制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

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做好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监考人应认真监考,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考场纪录,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应严肃处理。

学生试卷与成绩由教室统计并在考试后7天内上报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评阅后的考卷和学生成绩表一经上传,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需改动应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和教务处长同意,并派人会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签署意见。   

第四十三条 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要有计划地开展

素质教育和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质量意识、社交能力、竞争和合作精神,开拓和创业精神;要有组织地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应组织健康、计划落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有意义,开展正常,有记录,有总结。

第六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评估

第四十四条 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教学研究的组织与管理。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系教学研究工作。   

第四十五条 系、教研室每学期制定本系教学研究计划,建立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参加教研活动、教学质量检查、考试考核成绩分析、教学研究论文评选和教学信息管理等制度,定期组织全校性的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学及教改经验交流。
  第四十六条 教研室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它直接承担学院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直接影响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时间,每周不得少于两学时。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实验实训技术的改进和实验实训室建设;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他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听课、观摩、教改等活动。教师除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外,还应主动探索所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注意积累教学资料和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研究的内涵扩展,应向应用型课题发展,密切联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实际,成果要有较高技术含量,要运用于生产,要促使专业教师不断写出考察报告和新的案例。兼职教师应参加教研活动。
    第四十七条 教学评估是教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教学评估工作作为系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除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评估工作外,二级学院还应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评估。要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通过常规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课等形式,建立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反馈;通过毕业生调查、与用人单位座谈等形式,建立人才需求与毕业生质量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各种层次的教学评估收集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办学效益的反馈信息等。对收集的各种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八条 做好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要形成制度,一般每年要进行一次分专业调查或全面调查,调查人数可根据需要抽样,调查内容应包括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业务素质。   

第四十九条 要开展学校间的信息交流,注意吸收兄弟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收集获取与学院专业、教学有关的国内外生产、科研资料,以利于系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五十条 为确保技能教学顺利进行,应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要制定实验室实训室工作年度计划,其中包括技能教学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新开实训项目计划及实训技术改进计划等。实验实训室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实训操作规程、仪器保养制度,损坏仪器赔偿制度和仪器外借制度。每次实验实

 

训结束应及时填写技能教学情况记录表作为统计实验开出率、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利用率及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量的依据。仪器设备必须合理放置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随时满足教学需要。

第五十一条 重视二级学院实习场所的建设,实习设备的完备率应不低于按教学计划要求的20%;切实加强校内实习场所及设备的管理,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习开出率。定期检查和保养各种设备、设施,确保实习设备的完好率。

第五十二条 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相关规定按照系每年制定的相关实习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范由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会同各教研室、系办公室和教学

办、学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规范中的条款与学院文件或指示精神不符的,按学院文件或指示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下一条: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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