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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1日 10:35      发布者:教育学院      点击:[]

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及改革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估,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

2.教学督导要本着指导培养、促进教学、提高质量的目的,贯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督导结合,重在指导;

3.教学督导的方式包括按计划听课、随机听课、听取情况汇报会、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专项检查和调研等。 

4.对学院学科发展、专业培养、课程和教材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5.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6.对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

7.检查教学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和汇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检查系部和教研室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志、教学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9.参与各类教学评奖、评优、评估等活动的评选;

10.参与教师晋升职称、非教学人员转任教师、新进教学人员的教学考核;

11.参与考试巡视,检查考风、考纪,对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2.就本学院教学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13.接受全院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的举报、申诉和投诉,并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14.对学生意见集中或有教学争议的教师,组织跟踪式听课,了解实情,提出改进指导或处理意见;

15.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每学期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系统总结;

16.承接学校或学院下达的其他督导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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