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资助宣传月活动”——资助知识小课堂之资助政策篇
2019-05-15
教师教育学院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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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资助政策概述
大学生资助政策概述: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二、学校资助制度措施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有效地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学校资助制度措施
为了能够更好地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学校出台了多项资助政策:
1、天水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2、天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3、天水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4、天水师范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5、天水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本认定办法参见天水师范学院2018年《大学生手册》第70-76页
1、认定范围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注册在校本科学生和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等基本费用的学生。
2、认定标准
符合认定范围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学校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认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注册在校本科学生(含预科生)总数的60%以内,其中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认定学生总数的20%以内,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30%以内,一般困难学生控制在50%以内。
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后(9-10月)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特别困难
家庭完全无力承担学习费用,且承担生活费用非常困难的学生
烈士子女;孤儿;本人残疾或家庭父母残障(经济特困);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病(治疗费用负担特别重);家庭为建档立卡户者;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者;农村低保家庭者;家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造成重大损失者;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家庭有多个子女在非义务学校就读且经济困难者;等

困难
家庭能勉强承担学习费用, 但无力承担生活费用的学生
经济较困难的单亲家庭;本人残疾或家庭父母残障(经济较困);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病(经济较困);来自国家级贫困县或省级贫困县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者;城镇户口父母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享受城镇低保者;家庭供养人口多,经济来源少且不稳定者;家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疾病等造成临时经济困难者;父母患慢性疾病或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经济比较困难者;等

一般困难
家庭能承担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但完成学业较为困难的学生,即认定为一般困难



3、证明材料
(1)如实填写、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明;
(3)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能证明或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明、孤残证明、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农村低保证户证明、城镇低保证明、重大疾病医院诊断证明等;
(5)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二)我校相关资助制度
◇天水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大学生手册》第77页)
资助目的: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补助金额:每生每学年补助400元。每学期发放一次,人均200元。
补助范围:学校每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除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之外的全部学生(在贫困库中)。
不得享受补助的情况:有吸烟、酗酒、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的;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其它应当取消的情形。


◇天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大学生手册》第60-62页)
资助目的: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补助金额:划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补助范围: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即在贫困库中的学生)。
评审程序:班级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院内公示3天)→学生处(校内公示5天)→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发放:国家助学金由财务处按月打入获助学生的银行卡,全年发放金额与资助标准一致。
学生在获得国家助学金期间,如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将取消其享受的国家助学金。

◇天水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大学生手册》第53-56页)
资助目的: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补助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补助范围: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均排名在各班级或专业的前10%,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通过CET4、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
(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学习成绩在10%— 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些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即刻终止享受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取消其获得的荣誉。




◇天水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大学生手册》第57-59页)
资助目的: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补助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于11月30日前由财务处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补助范围: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库)。
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文化课总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30%;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现象;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取消励志奖学金的情况:有吸烟、酗酒、奢侈消费等行为,或将励志奖学金用于非学习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励志奖学金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公安机关拘留及以上处罚者;其它应当取消享受励志奖学金的情形。
◇天水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大学生手册》第78-79页)
资助目的:为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补助用途: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因突发重大事故、突患重大疾病、变故,家庭突遭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干旱、洪涝等)等原因造成学生学习生活临时面临的经济困难。
补助金额:根据临时困难的程度和学生已接受学校资助情况,具体确定资助金额,资助标准设定为500—3000元。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由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不得享受补助的情况:违反校规校纪者;打架斗殴造成伤病及困难者;有吸烟、酗酒、沉溺网络、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者;弄虚作假申请困难补助者。

◇其他社会资助(2018年)
1、美国胡氏慈善教育奖助学金(3000元)
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二以上的本科生。
2、香港陈登助学金(1000元)
申请“陈登助学金”者必须是2015、2016、2017级师范专业学生,并在本学年没有接受其它资助计划;平均学科成绩达到70分或以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后立志到山区从事教育。
3、联通、移动、电信助学金(1000元)
各学院孤儿全覆盖;本学年没有享受其它额度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资助项目(孤儿除外)
以上就是国家对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详情,请大家仔细阅读和研究。希望同学们好好努力,争取荣获国家奖学金,为自己的学习道路上再创辉煌!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