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天水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分别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全程监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3个复试专家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分别负责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管理方向的专业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二、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分配的招生指标,我院招收小学教育专业30人,学前教育专业26人,心理健康教育专业4人,教育管理专业6人。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按照复试规则分批进行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不得随意放弃拟录取资格。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送待录取通知。
三、复试对象
(一)2026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天水师范大学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育管理专业,并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分数线要求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须满足《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规定方可进入复试。
(二)若有调剂需求,调剂考生复试工作统一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通(预计4月8日)后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名单、时间及相关复试安排待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另行公布,其余内容参照本实施细则。
四、复试时间
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育管理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实行分批复试。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3月29日。具体安排如下:
3月27日下午15:00—17:00学院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地点:四号教学楼524教室。
3月27日19:30-21:30专业笔试(地点:小学教育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4号教学楼510教室;学前教育专业、教育管理专业,4号教学楼512教室)。
3月28日8:20开始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听说测试)
小学教育专业:
考场:2号教学楼415(一组)、2号教学楼417(二组),候考室:2号教学楼411。
学前教育专业:
考场:2号教学楼416、2号教学楼418,候考室:2号教学楼412。
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管理专业:
考场:2号教学楼403,候考室:2号教学楼407。
3月29日14:30-18:30(有变动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4号教学楼510);
2026年调剂复试时间暂定于为4月8日-13日,具体安排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五、复试资格审查
(一)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及初试成绩的审查核验,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二)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可在研招网下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有效学籍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4.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或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打印成绩单或复印本人档案内成绩单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全部本科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
5.《天水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与政治考核表》原件。需考生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并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部门作鉴定并盖章;已参加工作的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做鉴定并盖章;没有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村委会)作鉴定并盖章。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在本人档案内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学习方式为委培定向的考生,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脱产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在校期间定向培养,不得更改)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生纪律要求
(一)考生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不泄露试题、不替考舞弊。
(二)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自觉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过程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复试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形式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形式,考场实行标准化管理,全程监控录音录像。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闭卷考试)
复试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小学教育专业复试科目(专业笔试)及参考书目 |
916儿童心理学 |
《小学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伍新春,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版 |
学前教育专业复试科目(专业笔试)及参考书目 |
917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 |
《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张永红,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版 |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复试科目(专业笔试)及参考书目 |
928发展心理学 |
《发展心理学》(第2版),林崇德,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年 |
教育管理专业复试科目(专业笔试)及参考书目 |
929教育政策与法规 |
《教育政策学》,褚宏启,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1. |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开始前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核实是否一致,考生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其他电子设备参加综合面试,否则按作弊处理。
主要采取问答及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专业技能、职业发展潜力及个人基本素养等。时间控制在12分钟以内。
小学教育学科方向每位考生选取小学各学科教材中的任意章节教学片段进行现场展示。
学前教育学科方向考生选取幼儿园五大领域某一内容试讲教学片段进行现场展示。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重点考查考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心理辅导场景的能力。
教育管理专业:主要结合考生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逻辑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全面考查考生的知识面、专业志向、研究兴趣以及面对面交流能力、现场应对能力等综合素质。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外语表达自己的观点,时间5分钟以内。专业综合面试占8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包括跨专业)考生须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跨专业、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等)、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等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单独测试。加试科目依据《天水师范大学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两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单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小学教育专业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
740小学教育学 |
《小学教育学》,黄济、劳凯声、檀传宝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版 |
741小学教育案例评析 |
无参考教材 |
学前教育专业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
742幼儿园课程 |
《幼儿园课程》,朱家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版. |
743学前教育科研方法 |
《学前教育科研方法》,陶宝平,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版。 |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
764心理学研究方法 |
黄希庭、张志杰,心理学研究方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
765学校心理学 |
刘翔平,学校心理学(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 |
教育管理专业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
766教育管理理论与实践 |
《教育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傅树京主编,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 |
767学校教育管理案例评析 |
无参考教材 |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包含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每项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考生复试录取的重要依据。
3.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换算计入复试成绩。
八、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安排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九、复试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收费标准,每生收取复试考试费100元。
请在复试前按照本细则附件收费二维码缴纳复试费,在我院报到资格审核时出示并提供纸质版收费依据。
十、录取办法
(一)根据“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成绩÷2×0.4。
(三)拟录取规则
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及所在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6.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寄达招生录取学院(研究生处不接收考生档案)。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须由人事档案所在管理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9.一志愿未能录满招生名额时,可向社会开放调剂,从调剂复试考生中组织考核择优录取。
十一、复试录取的监督、复议
(一)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同时通过研招网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并提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确认。考生对招生复试录取环节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进行实名申诉,电话:0938-8363300。学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电话:0938-8366356。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汇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决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协议签订情况向拟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复试过程中所需的其他材料见以下附件。
教育学院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