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教师教育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0-11 点击数:

教师教育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 行)

一、总

为了加强我院课程建设,积极培育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并以此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是:

1、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培养掌握宽厚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质量标准。

2、精品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3、精品课程建设要集优秀师资、精品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

4、精品课程重点体现“精”,即内容精炼、教艺精湛。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措施,在抓好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精品课程为示范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第三条 精品课程采用申报立项,资助建设,评估验收的办法进行管理。精品课程的规划、立项、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二、建设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是达到“五个一”, 即建成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第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

1、形成一支以课程负责人为主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主讲教师梯队。

2、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3、形成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精品课程要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倡导研究型、参与式教学方法,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的要求;精品课程要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并将教学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4、具有优质的教材和课件。精品课程教材应选用国家推荐优秀教材、获奖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5、具有教学必需的先进的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及相关设施和条件的支撑。

6、具有健全的课程教学管理规范。

三、申报立项与建设

第六条 申报立项的条件:

1、申报的课程应是教学质量高、学生受益面较广的本科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3、申报课程应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且教学整体水平较高的主讲教师梯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

4、申报课程应具有课程建设的良好基础,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教学方法与手段有创新,教学研究成果突出,课程应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有教学必需的实验指导书、良好的实验条件、实习基地等。

5、申报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国家推荐优秀教材、获奖教材或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同时能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进行教学。

6、申报课程所在院(部)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有相应的重点课程建设规划,并提供相应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实验实习条件。

第七条 申报立项的程序:

1、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

2、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水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3、申报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并提出初审意见报教务处。

4、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答辩评审,经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八条 精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1年,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评估验收。

第九条 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建设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校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条 精品课程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参考书及教学课件、不少于50分钟的教学现场录像等课程资源通过学校有关网站开放。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积极使用该网站进行课程教学和辅导。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

四、评估验收

第十二条 学校制定《天水师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成立精品课程评估验收专家组,依据《标准》对精品课程评估验收。

第十三条 精品课程1年建设期满后,各学院根据《标准》先进行自评,自评通过后向学校提出正式评估验收申请并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精品课程评估验收专家组依据《标准》评估验收,并将评估结果呈报学校批准公布。

第十四条 校级精品课程通过验收即为结题,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题,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题或延长时间后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其它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评估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西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称号,称号一般保持五年。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从校级精品课程中遴选符合条件者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五、管理与维护

第十七条 精品课程结题验收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要根据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及时充实、更新、完善,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在学院网页设置“精品课程专栏”,为精品课程上网,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 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六、保障与激励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门课程8000元,在建设期首次拨付5000元,课程验收合格后拨付3000元,用于课程维护。 省级精品课程增加建设经费每门课程4000元。被授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者,学校奖励5万元。

第二十二条 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可直接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求各学院相应制定院级重点课程建设规划,以促进课程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七、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