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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0 点击数: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16-09-19   点击:375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教资助函〔2016〕13号),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6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3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475名、国家助学金名额共4396名,各学院应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在限额指标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严禁弄虚作假现象,避免学生同时获得多重资助。

二、评选依据

2016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天水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天水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三、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限于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评选,国家助学金在全校在校学生中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公示制度。各学院在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前,应按要求将评选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不算节假日,下同)。

2、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要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为依据,原则上评选对象为困难库学生,并充分体现对孤儿、单亲、烈士子女、因灾因病及突发重大事故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特困户家庭等特困学生的持续资助和精准资助。严禁轮流坐庄、平均分配、二次分配和抽取班费等违规行为,今年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报学生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上报学生名单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院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学生名单提交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学校校务会研究通过后,经学校会议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上报学生名单提交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教育厅。

4、报送时间。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10月2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

5、报送材料。(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统一填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纸质两份兼电子版,除签名外一律打印);各学院填写《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一份兼电子版),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并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报。(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份),各学院填写《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一份兼电子版),请按本通知附件4、5格式填写;(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份),各学院填写《2016学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一份兼电子版),请按本通知附件6、7格式制作填写;(4)各学院负责分类收集汇总获得奖助学生的银行卡账号信息,不得用他人账号顶替。学校届时统一由银行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本人账号。账户信息格式见附件8;(5)相关附件表格在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

6、如因评选工作不规范、所报材料不详实、师生意见较大或延迟报送者,按自动弃权对待,学校将对所下达的评选指标予以调整。

附:1、《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2016学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8、《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账户信息表》

                                             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2016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国家

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1

教师教育学院

4

54

123

165

123

2

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

3

50

142

190

142

3

商学院

3

43

119

159

119

4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3

39

120

159

120

5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37

95

127

95

6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2

35

92

122

92

7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

30

87

116

87

8

体育运动与健康学院

2

27

70

93

70

9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2

25

67

90

67

10

土木工程学院

2

25

75

100

75

11

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

2

23

68

90

68

12

外国语学院

1

21

59

78

59

13

政法学院

1

20

55

73

55

14

音乐舞蹈学院

1

19

51

69

51

15

历史文化学院

1

14

45

59

45

16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

13

40

54

40

总计

32

475

1308

1744

1308

说明:1本次国家助学金总名额4396人,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4360人,36人为勤工助学岗及调剂名额。

   2 基于教育学院有慈善总会20名资助,减少9个名额(1,2,3等各一个),增加到文传、电信和商学院。